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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出流动人员医保转移相关政策

2012-03-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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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这时很多人的疑问也就出现了,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文件,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

三种医保可转换

文件明确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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