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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2012-03-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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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这时很多人的疑问也就出现了,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家对此推出了相关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近年公众强烈诟病的问题。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续,一些地区甚至发生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 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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