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浙江、安徽3省正在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接的办法,《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已在3省印发,本月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长三角地区“跳槽”,医保关系可以“带着走”,转移接续后,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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