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型社会即将来临的时代背景下,《指引》对养老型公募基金进行规范和引导,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这是应对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国家战略,也是基金行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推出相应产品的重要举措。
《指引》设置了管理人门槛,要求管理人具备特定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将许多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和人剔除,将使得具备5年投资经验的基金经理的价值将更为凸显,可能会成为被各家公司争抢的宝贵资源。
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以“养老”概念命名的早期生命周期基金很多是不成功的。另外,过去市场上有过养老概念的公募产品,如生命周期基金、二级债基、大量不超过30%持股仓位的混合型基金等,这些都是对养老型公募产品的宝贵探索,针对养老型基金出台《指引》,并将之上升为定型化产品,可以促进养老型公募基金的市场形成,同时引导养老型公募基金在运作管理上更加规范。
除了《指引》所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外,养老型公募基金还应该遵循这16字方针:“确定期限,封闭运作,严控年龄,到期开放”。初期,落实这16字方针可能有一些难度,但若为了避免这些难度而让养老型公募基金这个重大战略在实施的初期就走形、“变态”,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长远目标,则极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比如:一个期限30年的养老型基金,如果按照退休年龄讲,对应的是30岁左右的男性或25岁的女性。如果按照寿命算,产品对应的年龄是40岁上下的投资者。不论对应的是退休年龄还是平均寿命,都对年龄有个准确定义,以匹配投资者年龄和对应的产品风险。而且退休后收入会降低,风险收益要有大的调整,如果没有这样的考虑,养老型基金未来发展可能会存在困难。作为的养老型基金,就要准确对应投资者年龄,设置产品期限,而不仅仅是对应投资仓位限制,做成传统的偏债型基金,这些都需要细化和明确下来。从养老型基金目的看,如果是10年期产品,对应的投资者就应该是50岁男性和45岁女性,不是这个年龄段的投资者对应的产品风险就不匹配,投资这个产品也无法实现养老资金配置的意义。
最后,说一个小小的细节:对于养老型FOF所投资的基金,应该称之为“标的基金”,在《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就是这么说的。作为监管机构统一发出的文件,在业务员术语的使用时,应该统一、规范、专业。“子基金”是伞型基金中的专用名词,不可以在FOF中使用,因为子基金是不可以更换的,而FOF所投资的标的基金是可以更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