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陆家嘴国泰 投保年龄: 30天至55岁 保障利益
陆家嘴国泰福禄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一)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含)后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生存年金 | 5000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及自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年金。 |
养老年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养老年金。 |
生存保险金 | 536500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仍生存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依照受益人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一)一次性给付;(二)转换为给付当时我们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按照转换后的保险合同分期给付。 |
祝寿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