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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金有补贴

2012-05-1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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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补贴标准已出台。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2011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于2011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通知指出,按照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分别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在国庆节前对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每人100元。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市政府从今年8月起实施救助保障新方案,这一标准不仅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而且“涨幅”必须高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的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时,上海将向困难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鉴于今年二季度以来本市物价涨幅较高,达到了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为此,市政府决定,国庆节前对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价格补贴。

民政部门透露,目前各街镇正在落实资金、核对人员、组织实施,节前将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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