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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对被征地人员进行补助

2012-05-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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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昆明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下月起实施,将惠及8万余名享受待遇人员。

据了解,标准调整后,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生活费领取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元,即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280元/人·月、240元/人·月、210元/人·月;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260元/人·月、220元/人·月、190元/人·月;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为240元/人·月、200元/人·月、1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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