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老年居民保险每月缴费约200元,但每月可领回养老金400元。目前广州已有近3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保。
昨日上午,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来到了越秀区六榕街3户老年居民家里,亲手将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和御寒棉被送到老人手里。孤寡老人伍秋珍今年已经76岁。2005年丈夫去世后,无儿无女的伍秋珍老人一个人住在越秀区将军东一栋旧楼里,靠政府给的437元低保补贴生活。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社区服务中心立刻给她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当崔局长亲手将已有1200元的存折送到她手上时,老人连连称谢。这样一来,每月400元的养老保险加上437元的低保补贴,伍秋珍老人每月一共可领847元。“每月缴费200元,仍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就能领回400元养老金。这是一项顺民心,应民意的好政策。”崔仁泉局长说。
据介绍,老年居民保险是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惠民十七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了没有养老待遇的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了全民养老的第一步。目前该政策实施不到两月,已有29302名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与之前摸底调查的12.7万人政策适用群体相比,仍有近10万人未参保。对此,社保中心表示将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老人享受这项利民政策。
未来5个月内缴费参保
可从今年10月领养老金
根据老年居民保险的政策设置,今年10月6日起至明年5月27日止的参保手续过渡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费的,其养老金从缴费起始月份起补发。
对于本办法实施后、2009年5月底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2009年5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费的,养老金从参保人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对于免予缴费的人员,在实施前已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基本养老金从10月起补发;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从其到达参保年龄条件的次月起补发。
按月领取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