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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机构细则待具体明确

2015-06-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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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消息称,2014年9月上旬,全国124家公办养老机构获批成为改革试点,“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成为此次改革关注的焦点。除此之外,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失智老人也成为亮点难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怎样才能成效显著需要长期运营管理。
    据民政部消息称,2014年9月上旬,全国124家公办养老机构获批成为改革试点,“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成为此次改革关注的焦点。除此之外,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失智老人也成为亮点难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怎样才能成效显著需要长期运营管理。民政部公布消息前就有报道称,全国已有多个省进行公办养老机构试点,其中包含湖北、四川、福建等。
    “不管是公建民营还是公办民营,目标都是让政府成为出资方,让市场上的专业人士来运营,这符合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规律。以前那种粗放的行政管理,太需要改革了。”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
    “尽管都走在‘民营’这条路上,但公建民营的包袱相对轻一些;公办民营则有些积重难返,改革困难会更多。”北京一位养老市场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闫青春的解释,“公建民营”是指在新建养老机构时,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起行政管理和监督作用;而“公办民营”则指将已有的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和运作。“换句话说,前者是发展增量,后者是改革存量。”
    对于发展增量的“公建民营”,长春市倚水佳园老年护理院院长石雷向记者表示,由于“公建民营”类养老院的主要职能是对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等进行“托底”,该模式可能会对目标客户与其重合的民营养老院造成较大影响。但他同时表示,政府更多地参与养老“托底”,“对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好处”。
    在杨团看来,公建民营式养老院的发展有不少障碍需要克服,“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原有的投资和管理机制,需要政府部门改变思维和工作流程”。
    此前,公办养老院的建设到管理运营由政府全程负责;在新的模式下,政府虽然依旧出全资或大部分资金,但却不再由政府直接经办,而是由社会服务团体或企业进行养老院的建设及后期的运营管理,政府只起监督作用。
    而对于“公办民营”的养老院,根据改革试点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得打破铁饭碗,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闫青春指出,该类改革需要改变公办养老机构的原有事业单位编制,并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改制。
    然而在“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两条改革主线上,需要做的改变很多,有养老市场人士就此作出如此分析:并不是单纯改变思维思路就可以了,公办养老机构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改革以后工作人员编制问题、收费问题、场地设施问题、原有老人安顿问题等都需要有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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