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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

2015-11-0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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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0月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逐步建立起统一完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为人民服务。

新一站保险网8月31日讯:8月28日,我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部署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会议强调,要全面把握改革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根据安排,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10月份启动实施政策并开始业务经办。

今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当前,随着地方实施方案的逐渐成熟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的完成,养老保险并轨将正式迈入实施阶段。

会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好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统一完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地,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好。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尤其是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举措,确保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要对以往出台的政策做好系统梳理,及时做好衔接和清理规范。要抓紧研究各项配套政策,便于操作实施。要抓好管理服务,确保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关注手机新一站网(m.xyz.cn),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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