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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金“双轨制”10月1日起正式终结 对于每种情况退休人员皆有不同政策

2015-11-0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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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于近日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会议,在会上决定终结山东养老“双轨制”,全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将落实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和相关养老金发放工作。

近日,省人社厅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会议,会上确认,在今年10月1日前,全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和相关养老金发放工作。这意味着,届时山东的养老“双轨制”将正式终结。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在改革中,有这样一批人,他们在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正式退休。对于这一批人,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暂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今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现阶段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项目相对应。比如,住房、物业、取暖三项改革性补贴和以精神文明奖为主的奖励性补贴 ,暂不纳入缴费基数。”会上,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明确表示。当然,也有部分特殊岗位津贴将纳入缴费基数。比如,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都要纳入缴费基数。其他特岗津贴暂不纳入,以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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