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了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到2002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14736万人,其中职工11128万人,离退休人员3608万人。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2000年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职工人数是560万,不到全部企业职工的5%。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搭建了制度平台,无疑将对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劳动者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实现。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