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讯: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8号)、《关于实施2016年市区改善民生实事的通知》(泰发【2016】6号)文件要求,现对2016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1、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75元,具体为:对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25元,个人每年缴纳25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45元,个人每年缴纳130元。
2、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15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25元,个人每年缴纳90元。
本通知明确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标准调整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社保知识】
泰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4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有关手续。
续保人员:因下岗失业等原因暂停参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的人员,须持职工社会保障卡或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保病历,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泰州市区(不含高港区)外来务工人员续保时,一律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原单位所属辖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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