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3日和2007年9月3日,小学生王蒙(化名)连续三年准时购买了甲保险公司的学平险。其中,他在2006年的10月15日出险,因符合学平险的理赔范围,就很顺利获得了理赔。
到了2008年9月3日,王蒙的妈妈将他的学平险改成了乙保险公司。投保才10天,他就因为在校发生意外,住院了。虽然这次他的情况也属于学平险理赔范围,但乙保险公司以“保单生效未满90天”为由拒绝理赔。王蒙妈妈认为,王蒙2006年9月3日续交保费后,2006年的10月15日出险,都可以获得理赔,这次也应该可以,所以提起诉讼,但败诉而归。
败诉关键:因为王蒙妈妈2008年9月3日不是在甲公司续保,而是在乙公司重新投保,所以按当初的保险合同规定,只有在保单生效满90天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住院医疗的费用进行赔偿。如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发生住院或其他相关意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专家点金:学平险是“一年一保”,保险一旦过期,合同就终止。
因为没有及时续保,或重新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就会出现保障“真空期”,在此期间因疾病发生住院或其他相关意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建议消费者,学平险不要随意更换公司,并要准时续费。如果实在要更换,最好能在旧保单结束之前90天就投保,这样才能确保中间没有“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