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向媒体通报,截至3月底,昆明市已有370万城乡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参保缴费办理已于4月25日结束。
考虑到新政策实施第一年,市民对新制度的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周期还存在不了解的情况,且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从去年9月开始办理,为保证能让更多市民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中心适当延长了参保缴费办理时间至今年4月25日。
为保障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 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也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待遇。即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新生儿出生落户在昆明,按规定 在出生后一年内(含一年)参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若昆明户籍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居民医保的,且在待遇期内,新生儿出生当年可视 同随母亲(或父亲)参保,享受其母亲(或父亲)保险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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