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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给予新的保障 专家分析病历做案例

2015-08-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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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现有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利用新农合基金从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给予参保大病保险的用户给予大病费用补偿。这在现有的大病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农民减轻了就医负担,给予农民医疗上进一步保障。详情请见下文。

2012年10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利用新农合基金从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意见》规定,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2013年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一位山东医院的专家以终末期肾病为例,分析新农合保险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这类病人平均每周要做三次血液透析,每次花费400元左右,仅此一项一年花费就将近6万元,再加上平时吃药,一位终末期肾病患者一年花费在8-10万元。尽管所用药物已基本涵盖在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但是报销70%后,个人依然要承担2.4-3万元。而大病报销将在此基础上再报销0.8-1.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
新一站提醒您,在有大病保险政策的地区,尽量要参保大病保险。这对于大病治疗上会给予家庭很大的负担减轻。尤其对于广大农民,在生活上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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