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达80%以上,居民达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年380元以上,新农合提高到350元,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达到34万元,居民达到12万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新农合力争达到75%。
全面推开10种类型的重大疾病救助、9类重大疾病保障,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救助比例逐步提高,使老百姓得病更有保障。要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脑瘫儿童和老年性白内障等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将肺癌、食道癌等14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提高市县区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确保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和销售达到25%-30%,二级医院达到40%-50%。基层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农村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