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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出台新规定 明确慢性病门诊报销方式

2015-07-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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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专门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慢性病会导致巨大危害,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危害。而一些学者发现,慢性病的发生与消化系统有重大关联,并提出了发生规律的研究理论。

由于原文件到期废止,广州医保对于门诊慢性病的管理将从10月1日起依据新规定进行报销。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会同财政、卫生局联合出台新的《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对参保人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慢性病后的门诊报销方式、认定方法进行了明确。报销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每月每病种支付额度相差50元。
根据该规定,经广州市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并符合此次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就诊,均可享受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门诊报销。城镇职工医保人员每月的最高限额为150元,而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则为100元。该费用只限当月有效,不能滚存和累计。
此外,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可同时享受3种病诊的报销,但在一年之内不能变更上报病种,且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指定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慢性病患者是一件利好的事情,但是也要注意规定下方的限制。新一站提醒广大市民,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在身体健康时需要提前做好防御工作,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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