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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出台,青岛八院率先试点

2015-07-2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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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农民的健康问题提供了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
记者从市第八人民医院获悉,自9月1日起,青岛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即时结报正式上线启动,该院成为首家试点上线的市级定点医院。根据规定,20类大病除了新农合报销外,自付部分可以申请二次补偿。
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3 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按照省里的要求,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的参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因特殊情况超过省定限价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纳入我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I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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