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8月10日,河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在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本土化临床路径制定、病种价格测算、内部分配机制调整、绩效考核、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生工作台端口对接以及协商谈判病种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督导组在每个省辖市查看2个县,每县查看1-2家县级公立医院,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进行检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各县级公立医院绝大部分已全面启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整体推进顺利,效果良好。据2-7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开展按病种付费近14万例,次均住院费用比同病种按项目付费降低约10%,药占比下降到16%,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下降3个百分点,初步达到了患者、医院、新农合、政府“四满意”的良好效果。
以下是通知内容: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省卫生厅决定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依据《河南省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督导标准》(以下简称《督导标准》),对有关省辖市卫生局、试点医院属地县(市)卫生局、农合办及各试点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查时间 2011年8月3日-13日。督导组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病历、信息反馈与指导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农合办及试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督导标准》积极进行自查,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努力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