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住院,新农合报销完还能再二次报销。明年,这样的惠民政策将在郑州、新乡两地试点基础上,再增加4至6个省辖市,2015年实现全面覆盖。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 郑州、新乡已启动
今年4月1日,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郑州、新乡作为先行试点,已相继于7月和本月初下发了当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两地均按照15元/年的标准为每个参合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农民个人不需额外缴纳保费。
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一半。所谓个人累计负担部分,是指扣除参保年度内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类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据了解,上述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规定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
比如说,在郑州的参合农民住院合规费用花了20万元,报销12万元。那么扣除2万元的起付线后,还可以再报销3万元。
试点城市“扩军” 明年再增4到6个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