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湘潭县站3月31日讯,医疗为民生之忧,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县加大力度推进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巩固改革成果。2013年合作医疗成效显著。全县参合率为97.8%,新农合资金支出2.75亿元,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性费用补偿比例达78.09%。同时,启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工作,提高年度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至12万元,增加重慢疾病门诊统筹补偿病种至35种。
全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委托经办业务培训会议召开。
1月14日上午,记者从全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委托经办业务培训会议上获悉,从2014年1月16日起,湘潭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将正式委托给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公司经办服务。
据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依法公开招标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授权县合管办与中标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县公司)签订《湘潭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经办服务委托协议书》,2014年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委托中国人保寿险县公司经办,期限从2014年1月16日零时起,至2015年1月15日24时止,试行一年。
县合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1月16日起,参合对象意外伤害后应在48小时内向中国人保寿险县公司电话报案,全日24小时受理电话为0731-57885062、52665710和40088-95518。中国人保寿险县公司受理登记后,及时启动全国联网的勘查机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查勘报告》。伤者出院后,凭新农合规定的相关资料和无责任方的《查勘报告》办理住院费用补偿。在县内新农合住院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直接到在所住医疗机构的兑付窗口申领住院费用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含非定点)住院的,出院后两个月内到中国人保寿险县公司指定的县中医院服务窗口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
2014年,我县将以提高受益水平和扩大受益面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提高资金补助标准。我县在2013年基础上,将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提标使新农合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居民健康基础不断夯实。
加强资金筹集力度。
有序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参合资金及时、足额上解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至2014年2月底止,已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全县有81.63万名农民参加了2014年度的新农合,参合率达98.33%,自筹基金4898万元。
科学优化补偿政策。
提高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和重大疾病补助水平。实际住院补偿比例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不低于75%,年度基金使用率控制在95%左右。探索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让重大(慢)疾病患者得到更有力的医疗保障。继续推行农村五保户县、乡两级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和特殊群体住院“零”起付线补偿政策。完善参合农民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和参合孕产妇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全免费政策。完善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提高其补偿封顶线至1万元。指导、规范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并强化监管措施。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结报功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和私立医疗机构的定点准入管理和服务监督。完善总额预付制度,严格协议管理付款。落实逐级双向转诊制度,巩固“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