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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全面落实乡医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工作完成出色

2015-08-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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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到沂水县专题调研乡村医生待遇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对该县全面落实乡医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沂水县20处乡镇卫生院、531处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为确保乡医待遇不受影响,沂水县积极探索县级财政统管的乡医管理新模式。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到沂水县专题调研乡村医生待遇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对该县全面落实乡医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沂水县20处乡镇卫生院、531处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确保乡医待遇不受影响,沂水县积极探索县级财政统管的乡医管理新模式: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按照人均35元的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二是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村级一般诊疗费10元/人次,新农合报销9元,个人负担1元,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补偿作用。

三是全力解决好乡医的养老问题。建立乡医退出和养老机制,2007年开始对乡医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基药制度后,县财政对乡医参保金给予50%的补助,2012年补助369万元,2013年补助376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已退休乡医370人,每月领取退休工资700-1000元,有效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了农村卫生队伍。

四是落实基本药物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部门除按省市要求进行配套外,对所有在岗乡医(包括暂时超过省配备标准的乡医)由县财政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的专项补助。2012年支出64.78万元,2013年支出1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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