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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差距 新疆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一体化

2013-04-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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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长期以来,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两种制度,而在新疆,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一体化。

日前,记者从新疆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新疆将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和规范管理问题。这意味着,新疆正计划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工作合并实施,从而使城乡居民同等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

目前,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已有多个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合并,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制养老制度,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一的养老制度。

据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社保局局长杨勇介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具有相同的模式,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这为衔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合并统一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阔步增长。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也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以适应各种群体的需求。另外,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杨勇介绍说:“现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都是100元到1000元之间共设10个档次,合并后有可能增设档次。例如,可以把缴费标准在10元到2000元之间划分不同的档次。这样档次更多一点,家庭条件好一点的,有收入的就可以选择更高档次;相反,就可以选择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当然,缴费越高个人账户的钱就越多,那么,60岁以后参保居民享受到的养老金标准就更高一点。”

据了解,2009年12月,自治区包括乌鲁木齐县、伊宁县、和田市在内的13个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开始实施新农保。试点县市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治区域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全区94个县(市、区) 同步启动。目前,新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7万人和31.6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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