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位于黄河下游、鲁北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尾闾,北临渤海,东与东营市接壤,南和淄博市毗邻,西同德州市和济南市搭界,是山东的北大门。自2006年建市以来,滨州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发展。目前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5%以上,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保政策受惠面,近日,滨州市对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于2013年月1日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具有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自滨州市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市医保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的方式,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参加居民医保的好处及医保政策,提高了市民的参保意识,并开通了咨询热线电话,随时为市民解答问题。
为了扩大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滨州市医保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调整了老年居民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及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了学生及儿童的缴费基数,并将残疾人不分年龄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同时还增设了低保人群及重度残疾人子女免缴保险费用的优惠条款。
同时,滨州市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开始执行,对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费用)超过201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的费用,按分段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此次的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将基本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的50%、60%、70%提高到65%、75%、85%;参加滨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妇女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1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随母亲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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