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工程”为“三农”添活力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三年来,新疆保监局针对新疆是农牧业大省区的实际情况,将全力支持“三农”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与自治区金融办、农办等部门主动协调沟通,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农户综合保险、林果业保险、畜牧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业务试点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规范农业保险服务,为全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新疆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连续六年排在全国前列,2012年新疆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9.23亿元(含兵团,下同),同比增长21.16%,占全国农险业务总规模的7.99%。户均保障金额和户均受益金额均大幅增加,农业保险累计赔款支出12.57亿元,同比增长54.65%,理赔受益农户32.89万户次。
新疆保险业大胆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涉农保险与信贷相结合的机制建设,与自治区农信社合作,为办理小额贷款的农牧民借款人提供小额信贷保险。2012年全疆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9092.67万元,同比增长46%,共为39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赔付2500余万元。
多重医保为人民筑防线
2010年,新疆保监局多方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和田地区开展了城乡低保人群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使低保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二次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防线。该模式也得到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重要批示。目前,和田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居民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总计承保190万人,承保率达到95%。城乡困难群众商业补偿医疗保险业务扩面至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等四地州及兵团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等地区。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方面,新疆保监局通过“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模式,在乌鲁木齐开展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参保农牧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
在引导行业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方面,新疆保监局指导保险公司在经办近10年的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基础上,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共同承办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大病保险。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保人数103万人,预计实现保费收入1.8亿元,财政补贴将达6000万元。
责任保险为“平安新疆”增动力
针对新疆是自然灾害多发区的特点,新疆保监局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自治区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如新疆保监局与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疆统保工作;促成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重点领域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
另外,新疆保监局还鼓励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引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政策倾斜为保险业务添特色
三年来,新疆保监局通过鼓励在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精通双语的少数民族营销队伍。一方面,积极组织对全国保险业标准化委员会2009版《保险术语》一书进行翻译,以形成一个科学适用、方便查询的维语保险术语手册。目前,民语《保险术语》及教材的编译工作已基本完成。另一方面,为提高少数民族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少数民族保险代理人考试加分和延长考试时间的优惠政策,并在新疆保留了维语笔试考试,这有力促进了新疆少数民族保险市场良好发展,特别是南疆四地州保险业务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
2012年,该局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在全国保险业开展捐款倡议活动,成立专项基金支援在该区建设少数民族保险培训就业中心,解决少数民族保险从业人员培训和就业难题。截至2012年12月末,全疆少数民族保险营销员达8272人。
2015年新疆农业保险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截至5月末实现保费收入35.11亿元,提供保险保障总额434.8亿元,承保农作物4621.55万亩、大小牲畜151.79万头(只),参保农牧民252.35万户次,发展规模位列全国各省、市、区首位。今年新疆农业保险之所以取得好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三方面:一是政策性大宗农作物保险稳步发展。棉花、玉米、水稻、小麦保险分别承 保2464.33万亩、541.04万亩、32.16万亩和1225.15万亩,与自治区减棉增粮的种植业结构调整方向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