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金融保险创新 单项最高奖100万

2015-09-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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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记者从南京金融办获悉,南京市金融保险改革创新再出实招。为充分调动在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南京市政府近日专门出台《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金融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将达100万元。

南京在河西打造“保险业集聚区”,按六级发展模式构建,集中了监管部门,法人总部,独立核算分公司、电话受理中心,省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学校、代表处等。集聚区由江苏保监局和南京市建邺区政府联手打造,借助各自优势共同构建保险业集中发展区域。

南京市在河西打造保险业集聚区,建设国家级“保险创新试验区”,目前已有紫金保险、利安人寿、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总部落户南京保险集聚区,40多家保险省级机构和10多家保险中介先后在南京CBD保险集聚区开业。

据了解,金融创新奖励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该奖励由市金融办、财政局组织实施,将建立专门的评审专家库,由市相关部门、在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推荐专家和学者组成。

根据申报项目的金融创新影响力和贡献度,最高将获奖励100万元。

可以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机构有哪些?《办法》明确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市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平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新型金融组织等。

原则上,申报项目应在南京地区属于首次实施并应用;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同时一个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金融创新项目不得超过3个。

金融创新奖励怎么评?《办法》明确,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各所属行业协会,由所属行业协会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市金融办;无所属行业协会的机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

申报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将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与金融创新候选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涉项目评审,获评项目由市政府发文进行表彰。

最吸引人眼球的还是优惠政策。南京市、建邺区两级财政每年拿出5000万元用于扶持入驻保险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在用地和税费上,入驻新区保险总部或地区总部,建设自用房,按土地出让金30%补助,入驻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补助1000万元等资金补助政策;保险高管人员租房的,每月补1500元,购商品房的所得税80%返还;子女入学、家属就业户口迁移等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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