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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驾驶未年审车辆出险损失

2015-08-131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第七项第十款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近日,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对一起被保险人驾驶未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予以拒赔,案值6万余元。

2014年4月18日11时许,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接到客户张某报案,称其驾驶的大众轿车在嘉兴海盐驾校交叉路口处与一辆蒙迪欧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严重。该公司理赔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询问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对两车碰撞的部位进行了仔细勘查,确认了事故的真实性,但在现场查勘的最后环节拍摄当事人的驾驶证和被保险车辆行驶证时,理赔查勘人员发现行驶证有效期截止日为2013年8月31日,行驶证存在未年审嫌疑,询问中张某的回答也是含糊其辞。随后,该公司理赔查勘人员登录嘉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网站查询了该车辆的年审信息,确认该车辆没有及时年审,行驶证已过有效期。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第七项第十款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据此,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理赔人员主动约见客户张某,向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面对条款规定,张某后悔没有及时对车辆进行年审,出险后得不到赔偿是自己的疏忽造成,对保险拒赔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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