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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严厉处罚湖南省首例价格垄断案件

2013-06-2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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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经过漫长的调查,确认湖南省首个价格垄断案件的参与者之后,依据《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实施价格战略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厉的行政惩处。

湖南省物价局2012年12月28日召开新闻通报会称,通过长达7个月的调查,认定湖南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娄底市11家财产保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价格联盟”,对当地新车保险市场构成垄断,随后对涉案单位处以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湖南省历史上查处的首例价格垄断案件。

根据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2007年6月,由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天安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安邦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都邦财产保险、渤海财产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等11家财险公司设娄底市支公司与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娄底市新车保险服务中心,由娄底市保险协会领导,与11家财险公司先后签订“合作协议”,规定所有新车保险业务必须集中在该中心办理,并划分了各公司在新车保险业务中的市场份额,在“中心”外办理新车保险业务,按实收保费的2倍处以违约金,同时扣减当年市场份额 1个百分点。

2009年7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10家财险公司签订《娄底市保险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优惠标准自律公约》,规定各财险公司对新车保险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和优惠,违反规定每单处违约金1000元。当年12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牵头组织10家财险公司签订《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再次规定,各签约公司对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新车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和优惠,违者将处该单保费2倍的违约金。

2010年6月,10家财险公司与湖南瑞特续签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各公司不得在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场外出单,特殊情况确需场外出单的,须报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同意,并用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工号出单,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自律公约。2011年1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支公司加入该公约。

2012年4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11家财险公司和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参加的约定新车商业保险费率统一优惠折扣的会议,商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投保的新车商业险统一给予95%的优惠,到2012年5月4日,11家财险公司全部执行95%的折扣优惠。

湖南省物价局调查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市场垄断,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等7个单位共计罚款219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有5家财险公司因市场份额较小,且在调查中提供了关键证据,免除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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