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就“没管住、也没管好”的问题 提出四种解决方式

2013-06-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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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国保监会在会议当针对保险行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四种解决方式。

中国保监会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我们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管住、也没管好的问题,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提出四种相关方式。

一是研究修改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在产品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核,以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审查保险条款的依法合规性和公平合理性。探索建立保险产品预审机制,逐步解决目前产品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稳步推进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形成更加合理的费率水平。针对交强险存在的经营持续亏损、社会公众质疑数据真实性等问题,要在完善制度和改进经营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选择部分公司、部分地区和部分产品进行试点,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四是鼓励和支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部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的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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