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热点焦点痛点问题,《条例》都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并推出解决办法。
针对预付式消费,商家需提前告知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广泛应用于娱乐、健身、美容等各类生活场景,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原因,一些商家“失联跑路”引发了频繁的投诉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时提前30天在显著位置公告,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则应停止收取预付款。然而要从根源上解决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退费难题,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经营主体等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协同治理。
关于自动续费,要求提醒方式显著。近年来,知识付费行业快速发展,许多消费者养成了订阅会员服务的习惯,然而自动续费机制却成为消费者容易掉入的陷阱。《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服务方式时,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一些地区已经率先实施类似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日期前5日内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
针对大数据“杀熟”,首次规范差异化定价。随着平台大数据“杀熟”、以优惠订阅折扣引导订阅后自动以原价续费等消费陷阱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定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不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将为消费者权益维护提供更多实质性支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环境感受,加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