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两年内失效的保单可以通过续费恢复原有合同,那么过了两年后,保单是不是就一文不值,只能自认倒霉放弃呢?说到这个话题,小编得赶紧拦住这些“糊涂倒霉蛋”,因为有些永久失效的保单即使不再履行合同责任了,但还有现金价值,扔掉保单相当于扔掉一笔钱。
现金价值不会失效
一般来说,一年期以上的保险都具备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不会随着保险利益变动而变动。在购买保险时,保单合同会附一份现金价值表,就是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但并非所有保单都具现金价值。对于短期的费用型保单,如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如不出险也不返还保费,这样的保单便不具有现金价值。但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计划,如寿险、健康险、分红险等,在保障外还带有一定的储蓄和投资性质,因此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如果网友出现保单永久失效的情况,若保单还有现金价值,可以凭保单找保险公司退回,以减少损失。
可垫交保费抵押贷款
现金价值还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垫交保费,二是抵押贷款,这也是保险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针对长期缴费的保险产品所存在的缴费风险,各家公司在产品设计时有些附带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一般来说,大部分长期重疾险和分红险都设计了这一功能,这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因为非主观意愿原因停止缴费,导致保单失效。
所谓垫交功能,是指在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若其在交费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当然,此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自然就要打折扣了。对于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合同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合同效力中止。因此选择了自动垫交功能,万一投保人一时忘记交保费或其他原因来不及交保费时,保险合同还可以继续维持一段时间。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