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自实施以来,实现了住院费、门诊药费、住院药费等下降的良好态势,但也暴露出中心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有待加强,村医收入水平有所下降等新问题。安徽省近日出台18条政策弥补医改漏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以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这18条政策共涉及落实运行补偿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完善村医保障,基层合理用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
在落实运行补偿方面,安徽要求实行“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政策,县级财政、卫生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支出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纳入年度综合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时,也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在加强绩效考核方面,将定期对机构的服务质量数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补挂钩,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安徽还明确村县级财政、卫生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名下为每个村卫生室开设账户,补助资金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年终结算”。对具有村医资质、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村医,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此外,为促进基层合理用药,安徽要求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监管。中心卫生院执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网上采购政策,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增配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0%。
据了解,目前安徽正加强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并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院办院管”,探索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县级医院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
同时安徽将进一步强化中心卫生院功能,要求增加中心卫生院人员编制,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增加不超过总量15%的药品。安徽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对连续从事村医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