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中,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北京某物流公司质保部李经理提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预知并可以控制,但是更多的风险无法事先知道,从而无法避免的。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物流公司的责任,但现在物流公司基本上要对全部货物进行担保负责,所有损失都得由物流企业来赔偿。应该有更合理的险种,使物流企业针对运营过程中应该担负的责任进行投保,或者是在事故发生后,物流企业对事故所应负的责任进行赔偿。
一、物流险种需要细化
我国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是承保机器设备、厂房、仓储材料等其他财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而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
物流企业需要一个专业的险种,为其分担在物流运作过程中所承担的系列风险。同时,也希望能有一种针对长途、短途、固定区域及短途运输等不同情况的更为细化的保险模式出现。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保险公司并不是无动于衷。某保险公司率先“吃螃蟹”,推出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从而填补了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责任责任保险的空白,但对该保险条款进行仔细分析研究,便可发现该条款具有这样的特点:从数量上看,承担的条款只有两条,而除外责任条款却多达20几条;从结构上看,采取的是列明条款加除外条款,再加约定的免赔额,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一年累计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承保与赔偿的范围都很小;从限制上看,即使在范围之内,还设定了限制条款,也就是说还设定了一些先决条件,例如:只有在“安全运输”下的货物遭受雨淋才赔偿;从实质上看,真空并未真正被填补,该条款等于对物流商只开了一扇窗。广大物流商热切渴盼的,真正想转移的风险却没被写进条款中,令物流商无法投身进去,实际上仍然被拒之门外。由于这种产品并不符合广大客户的需求,其投保的意义也就不大。因此,尽管在该条款推出之初,业内很多物流公司的高层都表示了对该物流保险的浓厚兴趣和很高的期待,但条款实行以来,却是看的人多买的人少。
二、合作才能双赢
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但要使物流保险成为物流企业的“护身符”,还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开发“适销对路”的险种。国内物流企业对物流保险的呼声非常高,物流险种的市场潜力巨大,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继续转变观念,立足于责任险的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的全局着想。
2、国内没有一个配套的物流法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少,更谈不上统一管理。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隶属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法规有诸多不规范之处,造成的直接结果便是保险条款措辞的使用、责任的界定均无法可依。
3、物流商要增强投保责任险的意识,要认识到投保责任险的必要性。物流保险不但能事先化解风险,更是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明智举措,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形象、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需要,物流商完全可利用这一优势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揽到更多的生意。
4、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现状亟待改进,物流市场混乱,还没有进行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及信用分级体制。
5、为责任险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险的出台以及永续地运作,不仅需要承保公司与物流商的协作,更不能缺少社会大环境的。
新一站保险网货运险提醒您,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只能对物流的部分环节进行承保,无法适应当前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物流企业要将自己不断做强做大,也应该树立投保责任险的观念,积极将营运风险转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