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它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 通常认为是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依成立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又称直接侵权行为, 是指直接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故意或过失) 才成立; 特殊侵权行为又称间接侵权行为, 是指基于法律特别规定的由特殊行为或行为以外的不法事实对他人权利的侵害。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于“结果责任”或“无过错责任” , 依法律规定, 只要造成的损害后果, 与一定人所从事的业务的危险性质或其管属的人、物以及其他事项间有因果关系, 即应对损害负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公司合同一般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和无过错行为所致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而不承保故意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三)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例如, 不按合同交付货物、不按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 不按合同提供劳务以及不按合同交付价款或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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