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讯: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依据自主申报原则,市本级失业保险统筹区内(新北、天宁、钟楼)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涉及区划调整的企业,向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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