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一、什么是“按月冲还贷”?
“按月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含借款人及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湖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
申请“按月冲还贷”的对象为在本市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
三、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应符合哪些条件?
1、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6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
2、单位和个人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须正常缴存;
3、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的事项。
四、每月可以委托提取多少额度冲还贷款?
1、托人缴存账户保留余额后的超出部分大于当月还贷额的,按当月还贷额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
2、委托人缴存账户中保留余额后的超出部分小于当月还贷额的,按实际超出部分10元以上整数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
五、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如何确定提取账户?
委托人夫妻双方的缴存账户在“按月冲还贷”协议期间只能确定一方为提取方,提取顺序按以下方法确定:原则上确定借款人缴存账户为第一顺序提取方,配偶、共同委托人作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提取,当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转为第一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提取,以此循环类推。
六、如何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冲还贷”?
1、单位审核确认,并出具《湖州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单位审核确认书》;如单位已审核确认,无需重复出具;
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
3、委托人应携带规定的材料到贷款申请地公积金中心提出“按月冲还贷”申请;
4、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
5、符合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七、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委托人发生哪些情况应申请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
1、改变“按月冲还贷”方式的;
2、减少或增加共同还款人的;
3、其他发生应由委托人提出提前终止“月冲”协议的情况。
九、委托人发生哪些情况公积金中心会自行终止协议?
1、发生贷款逾期;
2、连续3个月发生缴存账户保留余额后,可提取额度不足10元(含)的;
3、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
4、缴存账户均已办理封存或异地转出;
5、由于委托人原因在期房转现房可办证3个月内未办理移交他项权证的;
6、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月冲”协议情况的。
温馨提示:
1、为确保“按月冲还贷”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应在还贷储蓄账户中始终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用于备付。
2、委托人月缴存额大于还贷额的,可以视情选择“按年冲还贷”或“按月冲还贷”方式。
3、委托人月缴存额小于还贷额的,每月应当备足差额资金,按时足额还贷,避免出现贷款逾期。
4、委托人夫妻婚姻关系变化或改变还贷方式的,应主动办理“按月冲还贷”协议终止或变更。
5、由于委托人违约而终止“按月冲还贷”协议,如再次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满6个月。由于委托人已办理“按月冲还贷”方式的,想改变为“按年冲还贷”方式的,需停止“按月冲还贷”一年后再申请;再次恢复“按月冲还贷”的,在上次“按年冲还贷”以后满一年后才可申请。
6、委托人及其配偶如发生公积金账号变更,则需及时办理“按月冲还贷”协议变更。
7、如未办理过年冲,首次申请“按月冲还贷”当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6个月还贷后还有多余款额,可先办理“按年冲还贷”,具体操作参照“提前部分还贷”。
8、当月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次月生效。湖州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后,公积金卡账户还有多少钱?可点击查询:湖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