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旨在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作为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通知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在电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而居民住宅小区外的充电设施用电则按照所在地的电价政策执行。
通知还强调,充电服务费应该根据市场调节来确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依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各地不应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而是应该鼓励市场竞争,同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另外,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通过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为群众减轻负担,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