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坚决遏制“缺斤短两”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了电子秤在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宜,强调各环节的禁止行为,并加强了各方的责任和管理要求。
针对生产方,征求意见稿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产品,以及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的行为。对销售方而言,严禁销售缺乏必要信息(如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的电子秤,同时也禁止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产品。对于维修方,严禁违法修理、改装电子秤或提供技术服务用于非法改装。在使用方面,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缺乏检定合格标志或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且不得利用电子秤进行计量作弊或欺骗消费者。管理方面,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秤登记造册等行为。
这一严格的规范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为电子计价秤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欢迎社会各界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