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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平均增加幅度10%

2015-11-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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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据悉,这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41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连续第十一次调整,此次调整,政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有明显的倾斜。多缴多得。
近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

据悉,这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41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平均调整幅度为10%。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比11年前增长了两倍多。

据此前消息,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已达到2346元,按照今年再上调10%的标准计算,2015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2500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

对企业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继续按照以往做法,根据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照绝对额增加退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精神,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纳入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这次也同步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对他们中的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虽然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普通退休人员,但他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普通退休人员的平均增长幅度。政策是对他们有明显的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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