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今年起,省直单位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至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以方便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购药。
根据规定,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即可办理此项业务。
申请人必须提供省直长期居外异地安置人员表格(审核登记批准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安置地户籍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省直单位省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退付确定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必须是开通使用状态。每年第一季度送审资料,第二季度拨付。
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各参保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医保中心统一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