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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余额可以购买商业保险 与运动健身刷卡一样

2015-08-0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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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将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备案制度。备案时,有关保险机构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的险种目录、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文件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资料备案后对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登记备案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共同规范经办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扬州市继放开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支付健身费用后,本月起,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也可动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保卡购买商业保险有啥限制性条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与运动健身刷卡一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样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凡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资金,可按照自愿原则,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000元的规定,是对参保人员就医的保障。”

据了解,扬州并不是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医保的“先行者”,其他很多城市也在试水。而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手续时,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有报销的最高额度,而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医疗项目、药品目录等方面都有所限制,而商业保险此时就可以发挥作用。

过去,一方面是市民看病自付费用负担重,统筹基金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是个人账户资金“沉睡”,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而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利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错位发展。

据介绍,社保部门将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备案制度。备案时,有关保险机构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的险种目录、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文件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资料备案后对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登记备案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共同规范经办管理流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及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个人账户划转结算、参保人医保信息共享、商业健康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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