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近日迎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自贸创新中心主任余宗良介绍,《行动计划》主要从“四环境、一工程”即“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以及湾区通工程”五大方面着手,旨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体而言,通过优化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等方面,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许可、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优化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优化开放环境、推动“引进来”“走出去”等方面,以及实施“湾区通”工程,从多个维度推动营商环境的完善。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导张振刚表示,《行动计划》的发布对广州市是一个重大利好。他指出,“高”体现在三年实施计划,将推动广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通”方面包括人员通、标准通、“债券通”之“南向通”等;“宽”意味着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未来先进技术、优质项目和资金能更加便捷、快速地进入广州市场。
近年来,广东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显著,包括大湾区市场互联互通更加顺畅有序、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法治环境更加健全完善、对外开放更加积极主动。通过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包括“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经珠港飞”、人才签注等政策落地实施,已有3200多名港澳专业人士获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粤港澳三地共同发布110项湾区标准和15项“湾区认证”项目,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行动计划》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支持广州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同时,将对大湾区内地9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研究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余宗良强调,《特别措施》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提出了“6+20”条措施,包括允许澳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合作区特定区域布设,支持使用澳门元缴费支付等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表示,《特别措施》的制定旨在构建更好支撑澳门产业多元发展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此外,《特别措施》还着眼于规则衔接改革引领,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提出支持重点行业企业联合成立国际绿色能源认证中心,积极引导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将建立健全与《特别措施》相配套的体制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顺利落实,让澳琴市场主体早日受益。在实施过程中,合作区将持续了解市场主体意见,评估措施实施情况,提出新建议和做法,并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特别措施》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