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友们注意啦!7月1日起,基金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啦!为啥?证券行业新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在一个月后的7月1日正式实施。光看名字是不是有点云里雾里,它跟我们投资者有什么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出台,用于强化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规,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基石。
统一了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
明确了产品分级机制和底线要求;
规定了经营机构应当履行的适当性义务;
规定了经营机构对于适当性管理的要求,突出了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7月1日以后买基金将要填写更多的个人信息,从而测评出风险等级,完成风险评测后,还需要书面承诺其符合准入要求。对于最低风险级别的投资者,将不能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非最低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或者高风险基金时,则需要确认风险警示。
在基金产品网上交易方面,符合准入资格的投资者方可进入基金列表查看基金,默认展示的是符合其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如果要查看高风险产品或全部基金产品,投资者还需确认高风险警示。
看到这里,基友肯定要问,关于投资者的分类是如何判定的呢?别急,《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当然有一些具体指标,例如对专业投资者的要求: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一个户头上的余额常年只有4位数的小白,是不是永远与高风险产品无缘了呢?
NO!NO!NO!个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还是有转化机会的。
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书面告知经营机构即可。
投资者如果认为自身有能力进行自主投资决策并理解风险,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条件如下:
除了条件要满足,《办法》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配合录音录像。
虽然经营机构才是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主体,但落实基础在于投资者提供的必要信息。因此《办法》对投资者的义务也提出了要求,概括为“诚实守信,如实告知 " ,具体如下: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以便经营机构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资本市场是有风险的市场,作为参与者,投资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毕竟决定权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