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说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对各大金融机构来说更是个需要重视的大课题。2017年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各大金融机构都在依据新规进行自查完善。
对于产品和服务适当性,你知道多少呢?
《办法》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规范,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做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资本市场各类产品风险特征千差万别,而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基于两者的差异,要求经营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简而言之,就是再次划重点——“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卖给适当的人!”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投资者因为信息不对称、了解有限等而出现蒙受大幅亏损的情况。
《办法》依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普通投资者两类,并提供两者相互转化的空间。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具体体现在,如经营机构不能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等。
《办法》再强调了“卖者有责”与“买者自负”的两大原则,除了对于经营机构的要求,对于投资者也有义务性要求。如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投资者按规定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若出现重要信息变化,也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