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引领高地、区域合作、法治环境等10个方面,提出了172项改革举措。这些措施覆盖了《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全部改革举措,并新增了“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营商环境高地”和“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两个任务,以及71项体现地方特色的举措。
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上海的营商环境改革已经从1.0版不断发展到5.0版。自2017年以来,上海已连续四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稳步实施了584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重要抓手,更加努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注重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深入推进创新探索,使上海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高上海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实施方案》强调将更大力度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市场环境方面,明确要推进市场准入准营便利、资源要素平等获取、市场出清有序高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例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清除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在投资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流程全领域审批管理服务。例如,深化区域评估,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
在涉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完善外资外贸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上海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例如,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等。
在创新环境方面,《实施方案》强调要聚焦创新产业链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例如,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等。
《实施方案》对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这些地区大胆尝试、大胆创新、主动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营商环境制度高地。
未来,上海计划每年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做出贡献。同时,上海力争在3至5年内,使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政府治理效率全面提升,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