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离婚退保需谨慎

2012-06-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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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的相关解释引发争议。财产分配一时成为社会焦点话题。专家提醒,保险产品作为婚前的共同财产,离婚后退保需谨慎。提前退保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可对保单做些变更调整,最好不要直接退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业内专家提醒,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草率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保险资产的分割需谨慎仔细,不应盲目退保。

离婚不离保延续保障最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并不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赵莹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因为嫌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非最明智的选择。”赵莹提醒消费者,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免费变更投保信息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据赵莹介绍,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赵莹表示,除了可以现场变更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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