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现实生活中的案列:小周(女)和小王(男)是一对情侣,2015年小周以配偶的身份为小王投保了一份10万保额,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栏写上了自己的名字。两年后小王因病去世了,小周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审核后却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小周对理赔结果不满意,便向法院上诉。直到2018年,二审法院终审认为:小周作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故意隐瞒和小王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由此可以看出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个时候有人会想,如果给自己投保,指定男/女朋友为受益人这样应该可以了吧。这样如果自身发生不幸,还能给对方留一笔钱好好生活。一般情况下在购买意外险或者寿险的时候,都会涉及身故受益人的问题。身故受益人可以是法定也可以指定,法定是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定受益人,指定可以定某一人或多个人作为自己保单的受益人。
但在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时候,虽然保险法并没有明确限制具体的范围和资格,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保险公司都会要求身故受益人应当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想要为男朋友或者女朋友购买保险,最快最合理合法合规的方法就是领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