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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保人支付了7.7万元补贴款

2017-04-0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怎么理解 答:请详细说明你的问题<br />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答:被保险人是投保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项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br />问:买中国人寿保险有些什么好处利益?如何领回钱? 答:要看买的是理财产品,储蓄产品,还是保障产品。商业保险是一种商品,购买的种类不同,功用不同。<br />

04月07日讯,4月6日,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发布的川保监罚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国寿养老年金保险”过程中,中国人寿再领罚单: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第项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34条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给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中国人寿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屡次受罚。今年3月,中国人寿农安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5万元;2016年10月31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和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40万元;2013年4月27日,山东保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开出罚单,因其委托无证人员销售保险,给与投保人合同外利益,未按规定回访,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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