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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之争引发的保险纠纷尘埃落定

2015-10-3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以某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购买保险为自己的100元,100000元的保险金额为激活个人意外险,并在线激活。职业类别是1种种植业,保险期为一年。一天晚上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到了家中因一氧化碳中毒事后,妻子石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险公司是投保人一辈子个别司机的职业类别仅赔40000元,双方这一纠纷。法院的民事诉讼。

9月2日讯:8月5日,石某收到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赔付款十万元,一起因职业之争引发的保险纠纷尘埃落定。

向某通过网络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保费为100元、保险金额为100000元的激活卡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并在网上在线进行了激活。职业类别为1类种植业者,保险期为一年。保险期内的一天晚上,投保人向某在家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后其妻石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害保险金赔偿申请,保险公司则以投保人向某生前是个体驾驶员的职业类别仅赔偿40000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石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经审理认为,被保险人对某保险公司自己购买的激活卡购买自己的个人意外险、有效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石某和其他被保险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法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激活卡意外死亡保险金00000元1元,医院予以支持。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对某一职业是司机,对于第四类,补偿系数为40000,赔偿金额应为0.4元,因投保人的职业类别为1类经营者,而非专业司机,所以保险公司的证据不足,法院将不采用。最后,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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